近日消息,三星電子于2021年5月6日向歐盟申請了ZFlip商標,分為第9類,并將其描述為:‘智能手機,平板電腦,保護套,電子筆,電容式觸控筆’。
商標注冊作為品牌保護的方式之一,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那么商標注冊申請時的原則是什么呢?
1、在先申請原則
在先申請原則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申請注冊的是相同或相似的商標,那么申請在先的商標,該申請人就可以獲得商標專用權,而后申請的商標就會被駁回。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屬于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且有一定名氣的商標,該商標也是不予核準注冊的。
2、自愿注冊原則
不是所有的商標都是強制性要求注冊的,可以注冊之后使用,也可以未注冊使用,主要還是取決于申請人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冊原則下,商標注冊人對注冊商標可以享有商標專用權,會受到法律保護;而未注冊的商標,也可以在生產服務中使用,但是使用人不享有商標專用權,不受法律保護,也無權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標,但是馳名商標除外。
3、強制注冊原則
雖然實行的是自愿注冊原則,可是我國規定了在極少數商品上使用的商標必須是要實行強制注冊原則,現目前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煙草制品。
4、顯著性原則
申請的商標必須要具有顯著性,方便消費者識別。因此商標必須要有顯著性,而通用名稱或缺乏顯著性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5、禁止搶注原則
商標法有規定,申請的商標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在使用并且有一定名氣的商標,也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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