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佛山磚”數量是陶瓷行業的未解之謎,終端假冒“佛山陶瓷”現象極度普遍。近日,《陶瓷信息》報道了假冒“佛山磚”,河南一經銷商被罰20萬。
報道指出,一商標注冊地在山東的陶瓷品牌,在終端市場明目張膽打著“佛山陶瓷”的旗號,使得消費者對其銷售的瓷磚產地產生誤解,構成虛假商業宣傳。
那么集團商標都有什么特點呢?小聚就從“佛山陶瓷”集體商標談談集體商標有哪些特點的相關介紹。
1.權利主體
集體商標的所有權不屬于單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而屬于集體組織,即屬于由多個企業組成的團體、協會或其他組織。
2.權利取得要件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3.權利行使方式
集體商標權的行使有分離的表現,即注冊人享有所有權,但并不使用。
4.許可使用
集體商標只允許其注冊人所屬成員使用,不得許可非集體成員使用。
5.轉讓和權利移轉
集體商標原來原則上不允許轉讓,新的辦法對其作了修改,允許轉讓,但規定受讓人應當具備相應的主體資格,并符合商標法、實施條例和該辦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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