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如何處理?根據商標有關規定,對于商標侵權行為,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采取如下處理措施: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收邀并銷毀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
(4)收繳直接專門用于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如果采取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為的,或者侵權利行為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并監督銷毀侵權商品。
工商查處商標侵權行為這類侵權行為可以具體分解為以下四種: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第一種行為是假冒行為,其余三種是仿冒行為。
假冒注冊商標是最嚴重的侵害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情節嚴重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