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發現,與全紅嬋的名字被搶注如出一轍,“谷愛凌”三個字最早在2019年6月10日已被注冊商標。
2月8日,中國選手谷愛凌在北京冬奧會自由式滑雪女子大跳臺決賽中奪得冠軍,作為首位完成自由式滑雪前空翻兩周加轉體四周的女選手,谷愛凌受到極大關注。
對于搶注名人姓名為商標的行為,相關專業人士稱,“如果谷愛凌本人提出商標無效,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會宣告相應的商標無效。”
相關法律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還得要看商標申請人能否提出證據,證明其注冊該商標并非因為谷愛凌本人的名氣,“我們從漢語的語義去理解‘谷愛凌’三個字,是沒什么實際意義的,一般來講,若不是因為她的名氣注冊,是說不過去的。”
那么為什么谷愛凌的商標申請會通過呢?據了解,可能是因當時谷愛凌名氣不比如今,商標審查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申請是可以理解的情況。但現在,有人想再注冊‘谷愛凌’商標一定不會通過了。
我們值得反思的是:
一、對用名人姓名(對姓名商標權)搶注商標現象,法律還應該加以規范和明確。
二、名人在主張自己權利前,應當做好一些諸如備案、先行注冊商標這樣的保護措施,你有保護的前提,才有提起權利的依據。不管是體育娛樂名人,還是其他方面的名人,如科學界(屠呦呦),文化界(莫言)名人,都應該引起足夠的保護意識。
三、對于已經被搶注的姓名商標,應該依法經行無效,撤銷甚至司法等程序予以保護。要主動出擊,不要等到侵權發生后,才被動應戰。
以上就是有關“谷愛凌”被成功注冊成商標,這是什么原因的知識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