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上經常有經營多年的企業,品牌有了,名氣和聲譽也有了,可最后卻沒了商標。
近日消息,國家知識產權局判定建新橡膠(福建)有限公司旗下的品牌“回力城”和雙錢輪胎旗下的“回力”商標近似,容易讓消費者產生混淆,故判定回力城商標無效。該公司不服,上訴后但是法院還是維持原判,回力城商標無效!
那么建新橡膠該公司的“回力城”商標為什么會被判無效呢?商標在哪些情況下回被判無效?
1、“回力城”商標為什么會被判無效?(推薦閱讀:OPPO訴爭OPPO商標終審敗訴,商標無效引證的要素有哪些?)
據了解,法院經過審判認為,“回力城”顯著識別部分完整包含了引證商標“回力”品牌的主要認讀部分“回力”,且在文字構成、呼叫方式、整體外觀等方面相近,已分別構成近似商標。因此,判定“回力城”商標無效。
2、哪些情況商標會被判無效?
(1)某些侵權商標在初審公告期內未被利害關系人監測到,核準注冊后,利害關系人發現該商標損害自身利益,對該商標提起無效宣告。
(2)市場仿冒等侵權行為嚴重,針對作為“侵權工具”的注冊商標提起無效宣告。
(3)行業內的通用詞匯被注冊為商標,為解除使用妨礙而提起無效宣告。
(4)針對他人已注冊的近似商標進行專項清理,提起無效宣告。
(5)少數企業出于認定馳名商標的考慮,尋找可以作為合適案源的商標提起無效宣告。
以上就是有關知名輪胎企業商標被判無效,哪些情況商標會被判無效的知識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