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副總裁被辭退是怎么回事?5月24日消息,根據小米集團人力資源部內部發出的處罰通知郵件顯示:小米公司國際部員工汪凌鳴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同時,小米集團國際部管理層經過討論決定,對汪凌鳴予以辭退。
經小米內部人士證實,汪凌鳴為小米集團副總裁、非洲地區部負責人。小米官網資料顯示,汪凌鳴2017年上半年入職小米,曾擔任話機世界集團首屆董事、天語手機副總裁等職務,有供應鏈、營銷、零售等領域的管理經驗。
據了解,雷軍引入汪凌鳴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看中他在終端渠道的布局能力。2017年11月,雷軍宣布了一項新的人事任命,將當時總裁林斌負責的小米網交給了汪凌鳴,任命他為公司副總裁兼銷售與服務部總經理。
對于當時的小米來說,這個職位的意義十分重要。在2016年小米谷底期,憑借林斌布局構建的小米銷售渠道,將小米逐步拉回正軌。而在汪凌鳴接手時,小米基本上已經構建起新零售的模型。
但在2019年1月,小米又進行了一次內部調整,成立非洲地區部,由汪凌鳴負責,向高級副總裁王翔匯報。當時業界有猜測認為,此次調整背后的原因是汪凌鳴沒有承擔起幫助小米在中國市場重回第一的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是什么,上網查找內容如下:治安管理處罰法44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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