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之后,并不是永久性的權利,而是在一段時間得到保護,這一段時間就是商標的有效期,在有效期時間,商標是得到法律的保護,那么商標注冊有效期多少年?請看以下詳細介紹。
一:商標注冊有效期多少年?
我國《商標法》第37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有效期滿之后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二:有效期計算時間
注冊商標有效期的起始日為商標局注冊商標的當日,由于注冊商標有效期的起始日同時也是商標專用有效期的起始日,而且《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商標專用權有效期起始于初步審定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因此,注冊商標有效期的起始日應當同注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的起始日一樣,從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三個月期限界滿之日即商標注冊之日起算。
三:商標到期后怎么續期
商標到期之后,可以委托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或者聚名企服辦理商標續展業務。準備申請書件、提交申請書件、繳納續展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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