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冊商標時,每一件商標需指定45種商標分類中的1種,即限定商標的類別和更詳細的商品名稱/服務項目,這樣才能明確指定該商標的使用范圍和保護范圍。
所以注冊商標時不可以指定多個類別。如果在注冊商標時想要商標增加類別,只能申請多個類別的注冊,注冊完成時申請人擁有多件不同類別的注冊商標。
可以的,可以不一樣,商標查詢、商標注冊要找已經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備案信息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網站的商標代理欄目可以查詢,這是驗證商標代理機構的重要途徑。
還有一項主要工作要做,就是進行商標檢索,以確定擬注冊商標是否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服務或者類似商品、服務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如果確定相同或者近似,就不能將該商標提交商標局申請注冊,否則,就會遭到商標局的駁回;如果確定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方可以提出注冊申請。
如果是在注冊完成以后想要商標增加類別,那么就需要根據想要增加的商標類別再次遞交商標注冊申請,如果經過商標局的審核,核準注冊后即可使用。
如果不重新申請商標注冊,而直接將注冊商標使用在其他商標類別的商品/服務范圍上,有可能侵犯他人在該類別上注冊商標的專用權,會遭遇商標侵權的相關處罰。所以商標增加類別不要擅自使用,要先注冊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