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類商標轉讓流程是什么?12類商標12類商標,主要是運載工具;陸、空、海用運載裝置。
【1201】火車及其零部件【1202】汽車、電車、摩托車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輪胎)【1203】摩托車其零部件(不包括輪胎)【1204】自行車、三輪車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輪胎)【1205】纜車,架空運輸設備【1206】輪椅,手推車,兒童推車【1207】畜力車輛【1208】輪胎及輪胎修理工具【1209】空用運載工具(不包括飛機輪胎)【1210】水用運載工具【1211】運載工具零部件
12類商標轉讓的流程:
①挑選符合心意的商標/有親朋好友提供的商標
②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繳納定金(商標代理機構會核實商標的狀態)
③簽訂商標轉讓合同,提供復印件等材料
④商標代理機構提交材料
⑤商標局進行審查工作,受理的話下發受理通知書
⑥審查無異,商標轉讓成功
12類商標轉讓失敗的原因:
①盜轉注冊商標:即他人未經商標持有人同意,私自盜轉注冊商標
②個體執照或公司執照未年檢:商標登記的企業/營業執照沒有參加年檢
③印章不符:即注冊商標的印章和轉讓商標的印章不同,則轉讓失敗
④近似商標:商標轉讓人如果擁有近似商標的話,需要一同轉讓
⑤商標未注冊:在初審階段尚未注冊的商標。
⑥商標未續展: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及六個月寬展期內未提出續展申請,或商標局已注銷的商標。
⑦商標撤三:他人已向商標局提出該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
⑧商標圖樣:擅自改變了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及其組合的。
⑨商標未變更: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自行改變注冊人名義、地址,以其他事項而未辦理變更手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