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嗶哩嗶哩電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其他一審行政判決書公開,案號(2020)京73行初16498號,審理法院為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判決書顯示,原告訴稱:訴爭商標是原告旗下電競戰隊BLG的吉祥物,原告已對訴爭商標進行使用,并利用自身影響力進行宣傳推廣,使訴爭商標與原告形成了對應關系,因此請求法院撤銷該圖形商標駁回復審決定。
法院查明,本案關聯訴爭商標(注冊號38508618)與洋子創新公司注冊的引證商標一“SIROTAN”(注冊號3353795)、特易創株式會社注冊的引證商標二(注冊號27175915),在整體視覺效果等方面,以及指定使用的復審商品上構成近似商標,且原告的訴訟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最終法院裁判結果為,駁回原告上海嗶哩嗶哩電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