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前美國職業籃球運動員邁克爾·喬丹(Michael Jordan)訴喬丹體育公司、百仞貿易公司姓名權糾紛案作出了一審宣判。
判決結果顯示,喬丹體育公司公開在報紙和網絡上向原告賠禮道歉,并澄清兩者關系。喬丹體育公司停止使用其企業名稱中的“喬丹”商號以及涉及“喬丹”的商標。不過由于其注冊的部分“喬丹”商標早已超過五年爭議期,成為了不可撤銷的商標,因此這部分商標應采用包括區別性標識等在內的合理方式,注明其與前美國職業籃球運動員邁克爾·喬丹不存在任何關聯。
同時,喬丹體育公司應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30萬元,以及原告因本案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人民幣5萬元。而對于銷售商百仞貿易公司,雖然不具備共同的侵權故意,但今后不得再銷售侵權產品。除此之外,法院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在服裝行業專家看來,商標侵權案的敗訴不僅僅會對喬丹體育在產品、營銷、消費者等方面帶來很大的影響,同時也會對同業,乃至全國的知識產權帶來影響。此外,喬丹體育的上市進程也會因此受阻,且估值被重塑。